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附全文)
记者获悉,《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珠海将在横琴新区和西部生态新区等地推进配电改革试点,并以横琴冷热电联供和斗门新青工业园、金湾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项目为依托,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16〕6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电力工业发展规律,立足珠海电力供应现状,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省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完善电价形成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电力工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为形成现代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切实履行好政策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责。
坚持整体部署、试点先行。对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路径作出整体设计,分步有序推进;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近期重点围绕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做好配售电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安全节能、保障民生。切实落实节能减排要求,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稳步推进配售电改革。
1.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以新建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等为重点,推动社会资本进入配电领域。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在横琴新区和西部生态新区等部分区域推进配电改革试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和智能微电网的企业可在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内从事售电业务,并按约定履行供电营业区内保底供应商义务。[市发展改革局、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市科工信局、珠海供电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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