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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细则亮点多 为民资投资铺路

  王强同时表示,电监会将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这与6月中旬上述细则发布时,王强的表述完全一致。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85年,电力行业中的发电业务就曾对民资开放,在当年的发电行业中,占比曾达15%,但目前占比已不足3%。随后,在2005年和2010年的“36条”和“新36条”中,电力行业均曾被列为对民资开放的领域之一。但业内专家曾多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几年,民资真正进入电力、能源等行业的案例是少之又少,相反,“弹簧门”、“玻璃门”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但今年的情况有所好转。在电力领域,今年6月中旬,国家电监会发布细则——《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分成三方面:“通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环境”和“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更好地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不过,经济学家许小年近期的一番公开表态或可让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诸多行业提供借鉴:“过去几年中,我们各地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侵犯民间产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如不能让民间资本感觉到安全,再发‘新36条’也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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